请仔细阅读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》、《J9集团国际站研究生更换导师管理办法》文件要求,符合更换导师及聘任副导师条件的研究生,于5月27日17点前提交申请表至新主楼F座811。
注意事项:
(1)24级及之后的学术型研究生、所有年级的专业型研究生可在相同一级学科范围内申请更换导师,申请表中不填写二级学科。
(2)24级之前的学术型研究生可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内申请更换导师,申请表中需要填写二级学科。
(3)申请表内其余内容应填写完整。